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为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展开,根据《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》《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检察工作实际,我院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选聘名额 本次公开选聘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6名。 二、报名条件 (一)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 1.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; 2.年满23周岁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; 3.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; 4.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在本县行政区域内。 (二)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聘: 1.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,监察机关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、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; 2.人民陪审员; 3.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聘的人员。 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担任听证员: 1.受过刑事处罚的; 2.被开除公职的; 3.被吊销律师、公证员执业证书,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; 4.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; 5.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,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。 三、听证员的职责 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新宁县检察机关组织的案件听证会,就事实认定、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。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,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。同时,听证员应当忠实履行听证义务,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,保守案件秘密。 四、听证员的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、食宿费、劳务费等合理费用,由本院按照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保障。 五、听证员的任期 一般听证员每届任期五年。 六、报名要求 (一)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止,逾期不予受理。 (二)报名方式 接受公民自荐报名,有关单位和组织也可推荐报名。 (三)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采取邮政特快专递(EMS)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,不接受现场报名。报名需填写《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(推荐表)》,表格可在新宁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下载(http://www.hnxinning.jcy.gov.cn/)。 1.邮寄报名材料的,需提交以下材料: (1)经签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; (2)近期一寸彩色蓝底正面证件照(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)3张; (3)身份证、户口本复印件2份; (4)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; (5)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2份。 邮寄地址:新宁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第三检察部,收件人:李方戎,电话:18569305921。 2.电子邮件发送报名材料的,需提交以下材料: (1)经签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扫描件; (2)近期一寸彩色蓝底正面证件照电子版(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); (3)身份证、户口本扫描件; (4)学历证书扫描件; (5)所获表彰或奖励证明的扫描件。 以上报名材料制作成PDF电子版,发送至2505676947@qq.com。 七、选聘程序 (一)资格审查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综合考虑听证员整体年龄、专业等结构的合理性,初步确定候选人。 (二)组织考察。采取到所在单位、社区实地走访了解,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,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的政治素质、工作能力、群众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。考察内容包括候选人守法情况、政治素质、群众基础、品格操守等方面。 (三)确定人选。综合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、专业背景、工作经历等情况,由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听证员拟聘人选。 (四)社会公示。在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,向社会公示拟聘人员名单。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,取消其聘任资格。 (五)公布名单。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,县检察院作出聘任决定,颁发聘书,并向社会公布听证员名单。 八、联系方式 有关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聘事宜,可向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咨询。 联系人:李方戎 联系电话:18569305921 附件: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(推荐表) 2025年10月22日 原文标题: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聘听证员的公告-新宁县人民检察院 文章来源:http://www.hnxinning.jcy.gov.cn/xwfb/tzgg/202510/1980822569493725184.html
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聘听证员的公告
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为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展开,根据《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》《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检察工作实际,我院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选聘名额 本次公开选聘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6名。 二、报名条件 (一)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 1.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; 2.年满23周岁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; 3.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; 4.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在本县行政区域内。 (二)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聘: 1.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,监察机关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、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; 2.人民陪审员; 3.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聘的人员。 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担任听证员: 1.受过刑事处罚的; 2.被开除公职的; 3.被吊销律师、公证员执业证书,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; 4.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; 5.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,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。 三、听证员的职责 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新宁县检察机关组织的案件听证会,就事实认定、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。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,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。同时,听证员应当忠实履行听证义务,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,保守案件秘密。 四、听证员的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、食宿费、劳务费等合理费用,由本院按照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保障。 五、听证员的任期 一般听证员每届任期五年。 六、报名要求 (一)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止,逾期不予受理。 (二)报名方式 接受公民自荐报名,有关单位和组织也可推荐报名。 (三)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采取邮政特快专递(EMS)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,不接受现场报名。报名需填写《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(推荐表)》,表格可在新宁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下载(http://www.hnxinning.jcy.gov.cn/)。 1.邮寄报名材料的,需提交以下材料: (1)经签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; (2)近期一寸彩色蓝底正面证件照(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)3张; (3)身份证、户口本复印件2份; (4)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; (5)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2份。 邮寄地址:新宁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第三检察部,收件人:李方戎,电话:18569305921。 2.电子邮件发送报名材料的,需提交以下材料: (1)经签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扫描件; (2)近期一寸彩色蓝底正面证件照电子版(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); (3)身份证、户口本扫描件; (4)学历证书扫描件; (5)所获表彰或奖励证明的扫描件。 以上报名材料制作成PDF电子版,发送至2505676947@qq.com。 七、选聘程序 (一)资格审查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综合考虑听证员整体年龄、专业等结构的合理性,初步确定候选人。 (二)组织考察。采取到所在单位、社区实地走访了解,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,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的政治素质、工作能力、群众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。考察内容包括候选人守法情况、政治素质、群众基础、品格操守等方面。 (三)确定人选。综合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、专业背景、工作经历等情况,由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听证员拟聘人选。 (四)社会公示。在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,向社会公示拟聘人员名单。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,取消其聘任资格。 (五)公布名单。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,县检察院作出聘任决定,颁发聘书,并向社会公布听证员名单。 八、联系方式 有关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聘事宜,可向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咨询。 联系人:李方戎 联系电话:18569305921 附件: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(推荐表) 2025年10月22日 原文标题: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聘听证员的公告-新宁县人民检察院 文章来源:http://www.hnxinning.jcy.gov.cn/xwfb/tzgg/202510/1980822569493725184.html